更誇張的是,此後20天,詐騙集團天天「問候」,確保A女士仍在其掌控中。時機成熟後,「刑大科長」要求A女士前往戶政事務所,證明房子是她的,並提供「林代書」的電話,要她聯絡洽談「貸款300萬元」事宜。
翌日,詐騙集團派出2名車手,開車到A女士家附近的便利商店,將她載到地政事務所與一名女代書會合。女代書自稱「資產公司劉姓主管的助理」,隨後拿出諸多借貸相關文件,要求A女士簽名,並向戶政事務所人員謊稱是A女士的朋友,要協助她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及「預告登記」。得逞後,女代書又持盜刻的印章,領走相關文件。
數日後,A女士再度被女代書、車手載往桃園吳姓公證人事務所,資產公司劉姓主管也在場。吳姓公證人先是怒斥A女士:「妳為何遲到?」接著劉姓主管語氣凶惡地要她在借貸文件上簽名、用印,並由公證人製作公證書。
同一時間,劉姓主管拿出300萬元現金,要求A女士當場清點,並要她簽署借據和切結書,內容為她未遭強迫、暴力手段要脅,還錄影存證。隨後,劉姓主管取走其中的80萬元,交由女代書、車手等人平分,剩餘220萬元則由A女士帶走。
貸款事務辦妥後,A女士被載回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戶籍謄本、不動產證明等,相關文件都被劉姓主管等人取走。A女士回家後,詐騙集團又來電,要求她將220萬元放置於機車踏墊上,並派人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