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集團剝了好幾層皮的A女士,因遲遲未收到「台北市刑大警官、科長」等人聲稱的開庭通知,加上被取走的700多萬元、7.2兩黃金也未能取回,回撥上述該人電話均無法接通,只好親赴台北市刑大找人,卻查無該些人等,才驚覺被騙,立刻告知子女,並在同年10月底前往轄區分局報案。
沒想到報警後,資產公司劉姓主管來電,要求A女士出面清償借款、利息及違約金,劉並出示相關文件,表示A女士欠他300萬元、欠公司600萬元,若A女士願意,可用房產抵債400萬元。A女士拒絕,資產公司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欲查封房產。
為了反制,A女士聲請暫緩執行,並對劉等人提起「債權不存在」的訴訟,無奈一審敗訴,目前上訴二審,全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本刊調查,劉姓主管任職的資產公司負責人為陳姓女子,劉、陳2人在台北、新北、桃園有多項債權官司紀錄,其中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的一件判決顯示,一名老婦B女士遭詐騙集團騙走數百萬元現金後,被載往桃園吳姓公證人事務所,同樣由劉出面,引導借貸數百萬元,後由吳製作公證書,再用合法手段奪取被害人的房產,與A女士的遭遇幾乎一模一樣。
該案承審法官認為,B女士因詐騙集團恫嚇,在非出於真意的情形下,將房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預告登記給詐騙集團指定之人,並在詐騙集團實質控制之下,赴公證人事務所簽立不合理的借貸契約,雖有白紙黑字,但因她明顯沒有借貸或設定抵押權的意思,所以判決契約不成立,B女士勝訴。
律師張宜斌表示,詐騙集團利用公證書中「應逕受強制執行」的文字,可不經訴訟,就能迅速合法地取得被害人房產,算是新型犯罪手法,呼籲司法及戶政機關正視,以免再有民眾受害。
針對相關指控,吳姓公證人表示,他確與被投訴的資產公司配合案件,但只是單純的文書公證,與詐騙集團無任何關聯,受害老婦人可能是找上有問題的代書,才會遭到詐騙。
本刊另撥打資產公司劉姓主管手機查證,但門號暫停使用,無法得知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