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9 10:35 臺北時間

百歲失智婦人被選為國民法官 司法院致歉、法院認有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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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桃園地院3度通知百歲失智婦人擔任國民法官,司法院作出回應。(本刊資料照)
桃園地院3度通知百歲失智婦人擔任國民法官,司法院作出回應。(本刊資料照)
「國民法官」制度明年即將上路,符合資格的國民即可能被抽中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然而近日卻傳出,桃園有一名101歲的婦人,因重度失智入住安養機構,卻三度收到被抽到當國民法官的通知。對此,司法院也作出回應。
因應國民法官制度將在明年上路,各地方各級法院陸續進行模擬開庭,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但因為沒有設年齡上限,因此百歲人瑞也可能被抽中,桃園一名101歲的張姓婦人就是一例。
張姓婦人的女兒透露,母親因重度失智無法言語、行走,3年前就住進長照中心,然而去年起就收到通知,指母親被選為國民法官,而她也回復表示,母親的狀況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沒想後來在桃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第2輪次「2022年度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又有母親的名字。張婦致電桃園地院欲再次說明未果後,近日又收到第3次通知,要求母親於8月16日上午向桃院報到,讓她直呼太離譜。
司法院昨(28日)發出聲明表示,雖然張女士的女兒於張女士被列入複選名冊後,就向法院申告張女士年屆101歲,且居住在安養院,但因為張女士並沒有法定不得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所以仍然被列在複選名冊內,因此後續才會再次接到法院寄發邀請擔任候選國民法官的通知。
司法院指出,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有參與審判的權利與義務;但另一方面,《國民法官法》第16條也有提到,民眾如符合拒絕參與審判的事由(如年滿70歲以上),且依法拒絕參與審判,當有不參與審判的權利。為能在維護國民參與審判權利同時,也避免過度影響國民生活,司法院將於制度正式實施前,儘速於施行細則擬定相關配套,研究是否可於認定國民符合法定拒絕參與審判情形,就可於更早的階段予以排除,以資因應。
司法院感謝民眾提出的意見,也對造成民眾不便致歉,並澄清在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前的模擬期間,各法院是以「邀請」的方式通知國民到庭參與模擬審判,如果評估認為確實有參與的困難,也可以向法院表明,不用過度擔憂。
桃園地院今(29日)也發出新聞稿回應,依法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得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桃園地院認為在辦理程序上並無違法或不當,「但因此造成張女士之親人須多次表明張女士之身體情形,仍不斷收到國民法官相關通知,使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本院亦認有改進之處。」
桃園地院強調,感謝張女士家屬藉由此一機會,提醒相關程序規定尚有優化的空間,強調「模擬審判就是為了要偵錯除錯」,相信司法院因此案例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會不斷地檢討並優化程序,讓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更加順暢。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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