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去年曾踢爆許藍方不倫已婚醫師康鈞尉,遭元配女醫師劉友臻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昨(6日)判許藍方應賠償50萬元,許藍方卻發出5點聲明駁斥,堅稱與康鈞尉無感情關係與肢體接觸,還指控正宮要求1,000萬元和解金等。
對此,黃宥嘉昨(6日)在臉書發文痛批許藍方,「有冤屈就上訴高等法院。有錢請律師告正宮妨礙名譽?告鏡週刊?沒錢請律師最後結辯?沒錢上訴高等法院?你的名譽不是自己毀的嗎?」批許藍方的聲明很差,文不對題,「以我的經驗是就算媒體報,判決書都還沒收到。聲明發這麼早就是堅持己見,沒有細看法院判決。希望好好看判決文,好好認錯,不要拿去墊便當齁!」
事隔1日,黃宥嘉今(7日)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強調她和前夫仍有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的官司,而這是法律賦予離婚男女的基本權利,她不是在意多少錢,而是要求公平,如果最後剩一瓶養樂多,「我就會拿走那瓶養樂多的一半」。
談到在臉書上嗆許藍方,黃宥嘉不忘狂酸,「我跟她不一樣,我的律師會堅持到最後一刻」,並表示臉書評論不是針對許藍方,而是對是非做一個判斷。
黃宥嘉2017年和陳文彥離婚,兩人之間有多起官司,包括2021年2月4日她在東森財經台節目《這不是新聞》披露當年與前夫做人工受孕試管嬰兒的過程,直指前夫相關病史。對此,陳文彥怒告違反《個資法》,檢察官認定黃宥嘉具體提到相關醫療檢查結果,屬於不得蒐集、利用的醫療個資,將黃宥嘉起訴。
黃宥嘉今年4月出庭就否認犯罪,今天再出庭再度強調,她是被動回答主持人的問題,她沒有看過陳的醫療報告,更沒有興趣知道,當時只是想表達自己很苦情,重點不在前夫的醫療資訊;另陳文彥母親的名字在民事判決中早已公布,不屬於個資。
但陳文彥的委任律師則反駁,稱檢方偵查中黃宥嘉自述醫師有告知她陳的報告,她卻散布特種醫療個資,且另案判決中的陳母姓名是寫在黃宥嘉的主張,並非合法公開的個資,認為黃宥嘉確實違反《個資法》。法官庭末諭知9月8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