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皮膚科名醫劉友臻2020年11月偶然發現丈夫、台安醫院復健科名醫康鈞尉電腦中有許藍方傳來的曖昧鹹濕對話,甚至有許藍方穿睡衣露乳溝照片,驚覺丈夫出軌,康鈞尉向妻子坦白外遇,劉友臻怒控許藍方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本月6日,台北地院判許藍方應賠50萬元,許藍方至今仍未上訴。
另一方面,去年8月《鏡週刊》踢爆許藍方淪小三後,許藍方在臉書發文批《鏡週刊》「不實報導」,同時委任律師曾耀賢發聲明:「這篇報導內容並不屬實,許藍方女士不明白《鏡週刊》為什麼能在未經完全查證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不實報導?」
《鏡週刊》去年底製作年度新聞回顧時,許藍方看到相關報導,又在臉書發文:「針對《鏡週刊》對我的不實報導…針對散播不實之言論、惡意詆毀甚至誤導大眾的發言指控,使得我遭受網民惡性攻伐…我方於採證後已委任律師提告《鏡週刊》。」而《鏡週刊》則反告許藍方侵害名譽權並求償10萬元,並要求許藍方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60天,同時移除臉書上批評《鏡週刊》的貼文。
該案許藍方原本委任律師劉韋廷幫她辯護,但劉韋廷僅出庭一次就被解除委任,至於解任原因,許藍方表示她沒錢,「戶頭只剩7,000元」,沒想到劉友臻告許藍方案上月宣判後,許藍方突然有錢請律師了,今天《鏡週刊》反告許藍方案最後一次開庭,許藍方再委任律師曾耀賢到庭幫她辯護。
曾耀賢表示,他曾看過許藍方與康鈞尉的對話記錄,他可以證明《鏡週刊》的報導不實,且許藍方中途換律師,前手尚未交接訴訟資料,因此請求擇期再開庭。
《鏡週刊》方面則表示,許藍方說過手機遺失,對話記錄原檔已不存在,現在又說可以證明《鏡週刊》掌握的對話記錄不實,目的只是「延滯訴訟」。但法官為保障許藍方訴訟權益,仍同意9月22日再開庭。
(本文為涉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