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被訴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及變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偽造印章及就國務機要費案犯罪所得洗錢部分均免訴;馬永成被起訴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及變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偽造印章部分;林德訓被訴侵占公有財物、行使變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均免訴。
立法院5月30日表決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條文,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不再追究刑民事責任,最直接的影響是高院7月中將宣判的國務機要費案,前總統陳水扁及妻吳淑珍、扁幕僚馬永成、林德訓與前出納陳鎮慧均將獲免訴,除扁、珍仍需面對停審的二次金改貪汙及洗錢等官司,馬永成、林德訓與陳鎮慧均可從扁案解套,一舉解決3人因扁案停審遭到漠視的司法人權。
扁案爆發後同案被告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都曾被收押,一審馬永成及林德訓各被判20年及16年,陳鎮慧則因擔任汙點證人,獲判免刑,3人也都被扁案官司綁住失業多年,除了官司纏身,常常要出庭,還要被追繳1億餘元的國務機要費的不法所得,但3人在全案都沒拿到一毛錢,反而是真正用到國務機要費的扁珍,一個是因病停審,一個是因病請假,都不必出庭,如今馬永成等人獲免訴解套,扁珍與家人繼續面對洗錢等案。
如今,在解決國務機要費問題後,陳鎮慧等人可以解套,但對於已被重判20年的扁,並不會因此減刑,扁將面對的可能是重審,因為只有全部判決確定才能特赦,但這也代表扁有可能得先入監服刑,及出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