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4年前已婚的陳女在網路結識張男,兩人展開不倫之戀,她利用丈夫戴男固定於週五晚間或連續假日前一晚,帶孩子回老家探望爺爺、奶奶的習慣,只要先生前腳一走,她立刻與張男奔赴摩鐵做愛。
後來陳女不知是玩膩了,還是良心發現?她想「回歸家庭」,於是主動提出分手,而張男不甘付出的感情落空,威脅陳女要公開兩人姦情,他甚至在自己臉書大頭照更換為與陳女的親密照片,並主動將戴男加為好友,故意讓綠帽夫知道妻子劈腿,與他有親密關係;而陳女在「小王」故意曝光操作之下,無法掩飾外遇事實,只好向丈夫坦白這段婚外情。
戴男怒向新竹地院提告,並具體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時,張男理直氣壯的說,當初在網路上認識陳女,她聲稱離婚,必需獨立撫養小孩,所以他每月贊助陳女2萬元生活費,後來才發現被騙。
張男自認認為情感錢財被騙,心有不甘,要求陳女返還當初贊助的生活費,她還傳訊給陳女說:「兩年半都在玩我啊」「騙人、說謊、隱瞞婚姻、再來裝可憐要我付出」「去騙人感情、隱瞞自己可憐身世,玩弄別人感情!」最後威脅道:「大家撕破臉,你當時騙說沒結婚的事情,我也應該讓你老公知道…」
而張男在臉書囂張PO與人妻的親密照,剛好成為他侵犯戴男配偶權的證據,他臉書照片包括兩人嘟嘴作勢親吻、身體互相依偎,甚至男生赤裸半身抱著人妻的畫面,在在顯示兩人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
此外,陳女也坦承兩人幾乎以每月2到3次的頻率到摩鐵做愛,且這段婚外情維持3年多,因此法官判決張男必需賠償人夫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