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7月27日在寶慶院區啟用全新的國民法官專用法庭,今天實際進行模擬,主要演練重點為外國人在台犯罪時,相關訴訟程序對於外國人的保障,以及國民法官法施行後,被告為外國人在認定事實或量刑上是否存在差別待遇。
模擬法庭活動開始前,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表示,國民審判是許多國家普遍採行的制度,不僅彰顯國民主權,也象徵司法審判與社會間密不可分的關係,我國在2023年1月1日將正式實施國民法官制度,國民將走入法庭,和法官一同審理「故意犯罪導致死亡結果」的重大刑事案件。
許宗力指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不僅是社會制度的創見與價值理念的塑造,更在司法與社會間開啟一扇窗口,國民不僅能了解審判全貌,所帶來的寶貴意見也能提供法院不同面向的思考,使法院考量國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做出更妥適周全的決定。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用法庭所在地是台北市長沙街婦聯會舊址,目前是台北地院「寶慶院區」,基地3,702坪,這地方在2006年原本打算用來做為台北地院新院區蓋新法院,但因基地中最大建築「至德堂」被列為古蹟,無法拆除改建成新法院大樓,北院後來已另覓華山園區興建法院,「至德堂」被完整保留,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位於園區內第二大建築「孺慕堂」,模擬空檔由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張崑振副教授為來賓導覽古蹟至德堂。
依《國民法官法》的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年滿23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完成國民教育者,原則上皆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合審合判」,但如果有自身因素,如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或身心因素,如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或有與案件有關及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或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則不能擔任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