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和財政部也一同發布聲明表示,最高法院法官和調解委員會費心竭力協調下,雙方已達成共識,台新金撤回訴訟。台新金從2005年拿出365億元取得彰銀22%股權,財政部肯定台新金從2005年到2014年經營彰銀貢獻,提升彰銀業績、強化公司治理、增加股東獲利。
財政部從2015年取得經營權後,台新金和財政部持續提升彰銀績效,7年間淨值增加522億元,達1714億元,兩方基於互利共榮、往來互惠與善意態度,後續將在符合法治原則下,進行業務合作。
台新金7月初時再度申告轉讓136萬張彰銀股票,分別是一般轉讓10萬4885張及鉅額逐筆交易轉讓125萬8628張,若轉讓順利,持股彰銀比重將降到7.4%,達成當初台新金收購保德信人壽時,對金管會和財政部承諾,順利在明年彰銀董監改選前,降低持股到1成以內,喪失對彰銀實質控制力。
據本刊調查,彰銀案能順利落幕,主要是最高法院積極協助,希望財政部和台新金兩方能化干戈為玉帛,雙方從今年初就展開協商,期間為財政部協助台新金尋找接手彰銀買家,以及接手彰銀股價一事多次協調,據悉除公股行庫外,壽險業者也是接手買家之一,彰銀案才因此順利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