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台新金歷經多次經營權攻防,甚至對簿公堂,直到前年,蘇揆訂下「不放棄彰銀經營權、不讓台新金吃虧」2原則後,財政部和台新金尋求解套,財政部原先安排寶佳集團接手彰銀4.99%持股,每股收購價不超過17.95元,最後因雙方對價格落差太大,寶佳意願不高而正式告吹。
台新金內部曾指出,每股售價要超過21元才划算,「當初買彰銀資金,部分是靠借貸籌措,扣掉利息、時間成本,市價賣絕對賠錢。」但彰銀估算,17年來,台新金拿到彰銀現金股利近110億元,股票股利9.4億股,若以這次雙方和議18.5元計算,約173.9億元,台新金並未虧本。
直到這次由最高法院出面協調,負責調解的阮富枝也多次向財政部、台新金勸說,強調以在「不讓台新金吃虧」前提下,讓雙方和解。不過,除了關鍵價格與股權問題外,其實雙方對和解書內容也有所攻防。
知情人士對本刊透露,「財政部和台新金在3月第二次協商時,台新金提出,和解書須提及感謝台新金經營彰銀期間貢獻,未來雙方有業務合作機會等2項要求。」 財政部為了展現誠意,在4月第三次協商,同意在和解書中載明,感謝台新金和財政部對彰銀貢獻,雙方未來也有進一步合作機會。
對此,親近吳東亮人士解釋,「董事長不滿財政部不曾提及,台新金接手彰銀由虧轉盈,要求和解書上一定要感謝台新金。過去公股行庫舉辦聯貸案,因彰銀案,台新也被排除在外,希望這次化解干戈後,未來也能讓台新參與。」隨著這次最高法院出面調解,糾葛17年的彰銀案,終能畫下句點,正式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