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身為台積電專案經理的孟男,與同單位的企劃課長鍾女發展婚外情,當時2人均為已婚、育有子女的狀態,事件爆發後2人均因此離婚。
鍾女的丈夫許姓男子表示,他懷疑妻子外遇已久;2020年10月某日晚間,他趁著妻小睡覺時翻其手機,發現鍾女與孟男在通訊軟體上有曖昧對話,除了暱稱「糖果」「螞蟻」外,內容還提及2人的肢體接觸、公司旁多家汽車旅館等資訊。
許男供稱,在手機備忘錄中還有鍾女的「性愛日記」,裡面詳記了2人在旅館進行性行為的過程,並以「big day(大日子)」代稱;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共發生42次性行為,許男以2人行為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向2人求償800萬元。
鍾女、孟男均辯稱2人只是同事關係,手機對話紀錄只是一般朋友聊天,無曖昧之情,更未發生性行為;鍾女聲稱手機上的日記不是她寫的,孟男則說許男任意扭曲該日記的符號意義,不能證明他們有發生性行為,且許男擅自將該對話紀錄寄給其妻女以騷擾她們,家庭因此受到影響,目前也已離婚。
不過,法官勘驗許男提供證據後,認定日記確實是鍾女所寫,鍾女確實與孟男發生多次性行為,已共同侵害許男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因此法官審酌孟男擔任台積電專案經理,年薪數百萬元,鍾女擔任企劃課長年薪也有上百萬元,判決2人應連帶給付許男1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