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官員向本刊指出,依照《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有「先申請先註冊」原則,龍丞目前雖已提出壹蘋新聞網的5種圖形、文字、文搭圖的商標申請,但依法規定若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也就是與台蘋商標相同或相似的話,恐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無法通過商標註冊。
若要解決,依目前情況,智財局官員說,壹蘋只能取得台蘋的商標移轉受讓登記,將商標權歸屬於同一人名下,就不會有不得註冊的問題產生,但這點必須透過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的解套方案則是,依《商標法》第30條規定第1項第10款規定,「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當者,不在此限。」也就是壹蘋要取得台蘋願意出具商標的並存同意書,且沒有使用上的不當,才有機會通過註冊。
智財局官員表示,商標能否註冊會由智財局審查官判定,依法只要構成近似混淆情況,審查官就會判定不得註冊,但申請人可在限期內提出陳述意見,證明沒有近似混淆,亦或者與前案進行協商,取得同意書,才能排除不能註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