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邱姓單親媽媽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丈夫自殺後幸由兄嫂協助才順利辦完喪事,一方面要照顧目睹父親死狀的小孩,一方面還要處理歷經2年漫長的房產分割訴訟法拍事宜。
法拍原開價835萬元,可能因房子曾發生不幸事件,使買家興致缺缺,二度流標後以612萬元拍定。邱女原本以為可以獲得一筆錢重新生活,也不用再跑法院,不料卻收到地院簡易庭通知書,才知道房子法拍後,小叔竟對她與小孩共同提告,針對原本變價分割共同房產貶價提告求償百萬,訴訟費用也要由被告連帶負擔,令邱女徹底崩潰:「我真的不懂,為什麼人都死了,小孩子沒爸爸了,你還要這樣?是要把人都逼死了,錢全都歸你,你才甘願?」
有網友分析,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的主觀要件,房東可能須進一步舉證輕生房客,是有意以輕生行為造成房屋的價值減損,或預見其輕生行為將導致房屋價值的減損而不違背其本意,才有機會獲得勝訴判決進而受償,網友強調:「故意是判決的關鍵,所以先了解其關聯性,及對方手上有多少證據,先查看先夫跟小叔的通聯紀錄,應該就知道有沒有贏面。」
雖然許多網友留言安慰原PO,不過也有網友反問:「試問你的房子因為別人自殺而掉價,你願意嗎?」「你老公上吊,造成房子變成凶宅而掉價損失,造成你小叔的持分價值損害,與其怪你小叔對你提告,難道你不會想問問你老公,為什麼要挑自家去自殺」,也有人犀利點評:「家人在利益面前都會翻臉了,何況是妳這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大嫂」「誰會嫌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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