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歐陽文貞與吳姓妻子於1997年3月結婚,都任職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許女為嘉南療養院兼任醫學倫理委員會(IRB)委員,三人同為該會委員。但吳女發現,許女2020年3月22日上午以LINE傳送「我的寶貝老師~每天好好吃,好好睡,精神飽滿和清朗,身體健健康康」、「我有老師的關懷,我現在每天早上在充滿愛的氛圍中醒來,幸福的,有意義的過每一天」、「我的老師,每天想到我的關懷,也要充滿幸福與愛喔!」等曖昧訊息給歐陽文貞。另外每日與歐陽文貞以LINE熱線通話2、3小時。
同年10月22日至同年10月25日,許玫琪與歐陽文貞搭乘火車至花蓮、台東旅遊,2人於火車上親密互動、依偎飲食,並擁抱入睡。2人至花蓮投宿於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地景澤行館飯店同床共宿。
歐陽文貞同年6月30日從住處搬出,另行在外租屋,並隱瞞實際居所,許女則於同年12月5日起至110年1月4日期間,頻繁出入歐陽文貞租屋處並留宿其中,兩人互動曖昧,形同同居情侶。
歐陽文貞於嘉南療養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群組年終留言感謝成員辛勞時,許女會馬上在其下留言:「寶貝,心想事成」等語,公開稱呼歐陽文貞為寶貝。
吳姓正宮指控,許女行為顯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介入她與歐陽文貞婚姻,導致歐陽文貞自住處搬離至外另行租屋,歐陽文貞更對原告提起離婚訴訟,造成她家庭、婚姻破裂,讓她遭受莫大痛苦,請求許女賠償精神慰撫金400萬元。
許玫琪稱她從大學時即在澳洲求學,習慣以「寶貝」、「親愛的」稱呼同事、學生及友人,至於歐陽文貞於群組感謝成員辛勞時,於下方留言「寶貝,心想事成」,但僅為手殘誤傳,發現錯誤後即立即收回訊息,並沒有吳女所述於公眾場合以情人之姿公開介入並破壞其與歐陽文貞婚姻情形。
不過法官認為,許玫琪與歐陽文貞間有逾越普通男女交往分際的親密行為,已不法侵害吳女配偶身分法益且導致婚姻破裂,現與歐陽文貞仍進行離婚訴訟中,家庭關係已難圓滿,也因此罹患輕鬱症、焦慮症。在審酌兩人身分、社會地位、學識、經濟狀況,判許女要賠償吳女精神慰撫金70萬元,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