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表示,2018年普悠瑪6432次列車出軌事故後,行政院在「台鐵總體檢報告」中列出各項改善事項,並交由交通部督導台鐵局執行,不過台鐵局未建立委外業務之稽查制度、未盡安全責任,並將總體檢報告列管事項解除管制,且這本該是台鐵局的社會責任,台鐵局卻推給外包廠商,最終導致太魯閣號出軌事故。
監察院指出,當時是台鐵局長的張政源有指揮監督之責,卻未能落實執行行政院「台鐵總體檢報告」交付辦理攸關鐵路行車安全確保的安全責任;祁文中在代理台鐵局長期間,疏於鐵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之基本要求;陳仲俊則是有違鐵路軌道沿線施工路段應加強施工相關安全措施之基本要求,認定上述3人怠於執行職務,疏於指揮監督之責,未能依規定執行其職務,且未善盡謹慎勤勉及力求切實之職責。
據《ETtoday》報導,祁文中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彈劾報告書,將待收到彈劾報告書後,提出補充資料向懲戒法院陳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