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爆發得標廠商華盛營造前主管強拍女官員裸照,引起軒然大波的台中鐵路高架化弊案,經纏訟6年多,捲入其中的多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稱鐵改局)官員,因罪證不足無罪定獻,但涉案的華盛營造則因偽造文書遭判有罪確定,該公司前主管因強拍女官員裸照也遭判刑,並入獄服刑。
涉弊未被通報 得標百餘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近日發文給台灣鐵路管理局(簡稱台鐵)、營建署等十餘政府單位,強調華盛營造捲入不法事件,各單位應避免將其列為決標對象,等同將這家過去專做政府大型工程標案的公司列入黑名單。
工程會調查指出,華盛營造早在2008年便涉及台鐵弊案,台鐵局未將其列入不具備履約廠商的名單,讓其無法承攬政府工程,顯有內控疏失,導致華盛此後仍拿下台鐵9大標案,直到2022年共拿下36件政府標案,總預算金額逾104億元,這些等於都是華盛多拿到的標案。
工程會的函文批評,台鐵局沒有選擇適當的採購策略,排除履約績效不佳的廠商,致使華盛一再拿到台鐵標案。最不應該的是,華盛在36件政府標案中,26件以最低價得標,但工程會認為,台鐵局未能依《政府採購法》,對履約能力有問題廠商應採最有利標排除低價搶標,顯有重大缺失。
工程會還舉例,華盛就是以最低價搶得牛埔溪橋改建工程標案,如果台鐵局當初能採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的最低標決標,早就可以排除華盛得標。
根據工程會調查,因台鐵局疏失未將華盛列入履約績效不佳廠商名單,導致華盛得以接續標下為數不少的政府大型工程標案,光在台中市政府就標得共約40億元的社會宅標案,包括14億餘元的西屯社會住宅工程案、12億元的烏日社會住宅工程案、5億元的北屯社會住宅工程案,以及8.6億元的梧棲社會住宅工程案。
工程會發函文 籲列黑名單
此外,國防部今年2月決標的嘉興營區新建統包工程案8.5億元、2017年高雄市政府鼎金交流道改善案5.9億元,以及新竹縣竹北勝利國中興建案11億餘元,都是由華盛承包;近日新竹縣、台中市及高雄市等單位已收到工程會的公文,刻正由相關單位檢討中。
工程會另針對台鐵與華盛鬧出連串風波後,還讓華盛承包工程並追加預算等疏失,要求改進,並在2週內提出改正措施送交工程會,以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根據工程會函文,檢調目前正在偵辦2008年台鐵捷運化計畫新豐站站場弊案,該案也是由華盛承包,檢調已約談相關人員到案,涉案的華盛董座蘇成達等人被交保。工程會的公文還顯示,華盛營造所涉的弊案一件接一件,才決定發文警示政府各單位,應將其列入政府採購的黑名單中。
為避遲延遭罰 竟拍人裸照
至於華盛最受爭議的事件,則是發生在2015年7月,時任鐵改局中工處主計鄭姓主任,上班途中遭人擄走還強拍裸照,牽扯出台中鐵路高架化工程弊案,檢調追查後發現,承覽531標工程廠商的華盛,因工程延宕,擔心被開罰巨額違約金,不只跟中工處人員會商,最後竟想出找人企圖偷拍主張開罰的鄭主任裸照再爆料。
案發後引起各方矚目,媒體也大篇幅報導,全案肇因華盛2012年以10億餘元標得台中鐵路高架化松竹站、太原站、精武站、五權站及大慶站5個車站主體工程(531標案),第一階段工程應於2013年8月15日完工,但華盛無法如期完成,負責工程估驗、計價的鐵改局女官員主張依約開罰,當時她的頂頭上司、處長許文貴和段長林銘益等認為應等總工程完成再一併計算,雙方僵持不下,另名台鐵局官員決定將第一階段完工期限延至2015年8月。
過程中,華盛營造工程安全衛生作業主管蘇曉貞認為鐵改局女官員刻意刁難,想盡辦法要找出把柄將她調走,透過華盛在新竹地區合作建案的龍聚建設公司負責人、綽號「七哥」的建商盧銀龍(通緝中),暗中找來一群小弟對該名女官員進行跟監、偷拍;2015年7月,由於工程一再延宕,越來越逼近罰款期限,蘇曉貞竟設局對女官員強拍裸照要逼她就範。
同年7月27日一早,女官員騎車上班途中,遭3名戴套頭式毛帽及手持電擊棒的小弟開車將她攔下,女官員雙手被白色塑膠束帶反綁在背後,眼睛也被布製的深色口罩蒙住,嫌犯擄人後立刻驅車直奔竹東鎮火葬場附近的一處工寮,女官員當場被脫光衣服強拍裸照,還被嗆聲:「叫妳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閒事!」
女官員受驚嚇 隔天即請調
案發當天,女官員沒到辦公室上班也沒接手機,同事擔心她出事,沿著她上班路線找人,發現她的機車、背包與鞋子遺落路邊,緊急報警;女官員在遭押3個小時後獲釋,被棄置路邊,她脫險後飽受驚嚇,隔天隨即請調。
全案歷經6年多審理,除蘇女遭判2年半入獄,其他強拍裸照的共犯分別被判刑一年4個月及1年不等刑期,至於私下用公務電腦查詢女官員男友個資的新竹郭姓偵查佐,則被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華盛董事長蘇成達案發後曾發表公開信,痛批檢調起訴內容諸多不實,該公司官方臉書更在今年5月華盛遭判賠女官員前發文,指每隔固定週期,社會新聞事件就會刻意重新報導華盛「綁架官員拍裸照」案,頻率更甚於其他重大社經與政治事件,隱含目的與內情不單純,並強調圖利金額只有8萬元而非3千餘萬元,同時還提醒社會大眾,面對商業活動或商務計畫,務必慎選合作對象,以免遭設計迫害,但如今華盛遭工程會發文打臉,更顯諷刺。
台鐵局回應
有關今日報載立約商華盛營造公司案,臺鐵局說明如後:
有關報載臺中高架案華盛營造所涉相關刑事案件(包括強拍不雅照),經查台中高架案非屬臺鐵局經辦工程,該案華盛營造相關人員涉案情節與臺鐵局並無相關。
依據工程會111年9月1日工程稽字第1111300175號函示,復查台中高架案後並無主辦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101條第1項12款之相關規定刊登公告,致各機關均未能查知據以限制華盛營造公司參予投標資格。
有關檢調單位於2020年10月開始進行調查之臺鐵局新豐站工程,該工程係於2009年辦理招標,當時華盛營造公司尚無不法行為,臺鐵局於招標過程中皆依法行政並無放水情形。目前該案檢調仍在偵辦中(並未起訴),本案司法偵辦過程,臺鐵局充分尊重並全力配合。
工程會本於專業提出臺鐵局未來應該要選擇適當採購策略,排除類似華盛營造公司不良廠商之情形作為決標對象,臺鐵局將於適法前提下依照工程會指示研擬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