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8日上午,新北市金山國中何姓女老師的母親,急急忙忙跑到女兒的租屋處查看,因為當天凌晨,女兒突然打電話給弟弟,電話詭異地響了一聲後就掛斷,弟弟回電卻變成關機狀態,始終聯繫不上,何母擔心愛女安危,找來房東協助開門,只見房間遭翻箱倒櫃,衣褲堆成小山,一旁還有翻倒的電視機及原本該在廚房的瓦斯桶,卻不見何女身影。
門鎖未受損 陳屍衣褲堆
眼前的景象讓何母深感不安,她著手整理房間時,赫然在衣褲堆下方,發現女兒的屍體,何女頭、臉都是血,手腳被封箱膠帶緊緊綑綁,何母情緒崩潰,腿軟哭喊女兒名字,無法接受幾天前還一起開心聊天的女兒,竟死於非命。
警方獲報到場採證,結果在房內發現沾有血跡的啞鈴、斷掉的水果刀、裂開的電磁爐、凹損的鐵鍋等疑似凶器,至於從廚房搬來的瓦斯桶,開關被打開,門縫還塞了一條牛仔褲,另外,何女的筆電、手機也不翼而飛。由於門鎖沒有遭破壞的跡象,警方研判,何女是遭熟人強盜殺害,凶手企圖故布疑陣。
何女在金山國中教理化,交友單純,之前曾申請留職停薪、攻讀碩士,案發前2個月才回到校園,並與同校2名老師分租該公寓,凶手到底是誰?是什麼原因引發殺機?令人不解。
為了緝凶,警方一方面在案發現場仔細採證,另一方面找來合住的老師、數名前任房客及何的男友到警局訊問,並擴大清查租屋處附近的列管人口,釐清這些前科犯的行蹤,但都沒有進展。
採集DNA 前房客涉案
當年負責蒐證的警官程志強(現任新北市警局刑事鑑識中心股長)回憶,他們在死者腳部的膠帶上,採集到一小塊手術用橡膠手套的碎片,後來又在破裂的電磁爐縫隙中,發現另一塊相仿的碎片,2塊碎片上的DNA是同一名男性,但刑案資料庫查無此人檔案,警方因此再次找來相關人採集DNA。
經比對,警方確認碎片上的DNA與前任房客曾思儒相符,認為他涉有重嫌,2度通知他接受偵訊,曾男供稱他曾住同一房間,房內有他的DNA很合理,否認犯案,由於罪證不足,又因曾也是老師,不像強盜殺人犯,只好讓他離開。
不過,眼尖的警方看到曾思儒的右手掌有傷痕,之後也過濾出他的手機訊號曾經在案發當天出現在附近,警方還在他的住處查扣一雙鞋子,比對後,與案發現場留下的鞋印吻合,事證明確,最後告知曾父在凶器上驗到曾思儒的DNA,請曾父對兒子曉以大義,曾思儒自知法網難逃,才帶著死者的手機投案。
警方調查,曾思儒曾與何女在同一所學校服務,也曾住在案發的公寓,後來因轉校任職才退租,卻沒將鑰匙交還給房東,何女取得碩士學位復職,接續住進該處公寓,沒想到慘遭毒手。
欠卡債行竊 遇死者滅口
至於為人師表的曾思儒為何鑄下大錯?原來,當年35歲的他理財不當,背負60萬元卡債,常跟同事借錢周轉,案發當月,他為討好女友,又貸款買了一輛90萬元的新車,債滾債導致經濟拮据,只好再辦信用卡,並向地下錢莊借錢應急。
案發當天是星期五,曾思儒正煩惱沒錢還債,突然想到還留有分租公寓的鑰匙,於是興起潛入偷錢的念頭。他研判隔天是假日,房客通常不在家,他先確認屋內沒燈光,之後再到藥房買手術用的橡膠手套,晚間11點多,戴著手套,持鑰匙侵入屋內搜刮。
正當翻找財物時,何姓女老師帶著宵夜回來,曾男聽到聲音,立刻躲到廚房門後,等到何女回到自己的房間用餐,再躲進另一個房間。不料,20分鐘後,何女走出房間、經過曾男躲藏的房門口時,不知為何突然停下腳步,曾男心虛,以為行跡敗露,立刻衝出摀住何女的嘴,何女抵抗時咬破曾男的手套及拇指,2人同時跌倒在地。
這時,曾摸到啞鈴,猛力砸向何的頭部,導致何重傷流血,她苦求曾男:「只要你不殺我,怎麼樣都可以!」還主動告知錢財的位置,曾於是將她拉回房間,用膠帶綑綁她的手腳、嘴巴,再依何的指引找到手機、筆電及2萬9千元現金。
得手後,曾男跑到客廳抽菸,他考量何女認識他,若留下活口,未來會有被指認的風險,恐怕無法在社會上立足,最後決定一不做二不休,到廚房拿了水果刀,回到房間狠刺何女頸部數刀,之後再用鐵鍋,朝著奄奄一息的何女頭部猛敲,鐵鍋因此變形,更狠的是,他還將電磁爐放在何女頭部、用腳踩踏,行徑令人髮指!
坐牢不安分 襲監所主管
何女斷氣之後,曾思儒企圖製造自殺假象,先將大量衣褲、椅子及電視機堆在何的屍體上,之後再緊閉門窗、搬來瓦斯桶、打開開關,最後將牛仔褲沾濕塞在門縫,反鎖房門後逃逸。逃逸過程中,曾陸續將犯案用手套、衣物及何女的證件等物丟到荒郊野外,但他想要關掉死者的手機時,卻誤觸快捷鍵,意外撥出電話給死者的弟弟,命案才因家屬尋人而曝光。
曾思儒投案後不久,便遭移送法辦,最後被判處死刑定讞,但他在牢中等候執行期間,依舊不安分,2012年間,他毆打另一名受刑人,監所主管打算懲處他,結果他竟將糞便混入辣椒醬,趁主管開門時,突然朝他潑灑,主管遇襲之後將他送進違規房、停止放風,並且告他公然侮辱,不過,檢察官認為曾男已是死囚,不用浪費司法資源,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2012年12月、案發10年後,曾思儒遭槍決伏法,他在死前發表長達6分鐘的遺言,說自己受過高等教育,教導學生守法、守紀,卻犯下天理不容的滔天大罪,他非常後悔,但認為自己還有剩餘價值,不應該被判死刑,卻為時已晚,最終遭槍決伏法,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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