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內話】被離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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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左)是跨性別者,已與伴侶(右)結婚共組家庭,他希望免摘除性器官就可更換性別。
尼莫(左)是跨性別者,已與伴侶(右)結婚共組家庭,他希望免摘除性器官就可更換性別。
幼稚園開始,我就知道自己喜歡女生,也渴望當男生。國中時媽媽帶我去買腳踏車,我想買很帥的變速車,媽媽要我買淑女車,我說不買了,寧可走路上學。我不是父母心目中成績好、愛撒嬌的小女生,不知道是不是因此,我感受不到任何關心,我經常懷疑我到底是不是他們的小孩?
21歲那年,有天我從父母房中抽屜深處一個盒子內,找到法院的領養證明文件,原來我的懷疑沒有錯,我真的是被收養的。八點檔怎麼會發生在我身上?雖然不曾當面問他們,但他們後來漸漸發覺我已經知道真相了。有天養母看似不經意地突然說:「你一出生就被丟在醫院,我們看了覺得很可憐,就領養回來。」養母懷孕過2次,1次流產,1次出生後夭折,都是男生。我暗自懷疑,他們為什麼不領養男生,要領養我?
我太希望自己是男生了,剪短髮、不穿裙子,常被鄰居閒言閒語:「怎麼那麼像男生?」養母曾去宮廟拿符咒,對我說:「這個符很有效,壓在樹下,到時候你就會變回來。」養父則是常常叨唸:「你這麼不聽話,我可以去法院解除我們的關係!」
去年,我認識了現在的老婆,養父母終止了收養關係。他們的理由是我動過大手術,花了100多萬元,有負債。但我已成年,就算負債也不會影響到他們。我很難過,人家說生的放一邊,養的大過天,畢竟還是有40年養育的親情,為什麼這麼容易放棄?養母沒有替養父留後,一直感到虧欠。我想如果我是男生,他們一定不會輕易斷絕關係。
我的姓氏被改成生母的姓氏,但我從沒見過她,她只是一個身分證上的名字。戶政系統給我資料,我不想去找,只知道她似乎住在北部,有婚姻,我會埋怨她當初為什麼要把我丟掉?我的生父欄是空白,是不是因為我是女生才被丟掉?如果我是男生,他們是不是就有機會結婚進入家庭?我是不是就會有不一樣的人生?
我想把身分證上的性別改成男性,但現行法律規定要動手術摘除子宮、卵巢才能改性別,但我動過大手術身體不好,老婆也不希望我再開刀。我開始打官司,希望不用動手術就可以更換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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