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所載,陳女主張王姓司機過失侵害其身體健康權,致其有醫療費用、醫療輔助用品、耗材及營養品費用、交通費、沐浴費、居家喘息服務自付額、看護費及非財產上損害等損害,共計577萬9,498元,王姓司機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王姓司機駕駛復康巴士搭載陳母就醫,為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務,金門縣政府應就司機之過失負連帶賠償責任。最終金門地方法院判縣府須賠償6萬元,金門縣府不服判決上訴中。
針對指控,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相關單位一直與陳女一家維持溝通管道暢通,於她提告前也釋出最大的誠意,但因無法與對方取得共識,最終演變成訴訟,相當遺憾。金門地方法院已有判決結果,訴訟過程公開透明,民眾均可透過判決書了解事件原委,故不再針對本案多做回應。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指出,相關單位亦持續提供陳女一家照護資源、服務,惜因彼此理念分歧、想法差距過大,當事人因而選擇提告並訴諸媒體,縣府對民眾行使個人權利予以尊重。
縣政府表示,法院一審判決已經認定陳小姐所請求的金額都與本次車禍無因果關係,目前一切交由法院認定中,而本府社會處也已盡力協助陳小姐母親及其家庭,但仍未獲陳小姐認同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