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先前允許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出庭,但港府律政司以歐文專長並非香港《國安法》,且對香港政治社會環境沒有充分理解反對。月初被上訴庭駁回上訴,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由懂中文的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最理想。
但律政司再度提出上訴,今(28)日終審法院頒布書面裁決,駁回律政司上訴申請。律政司指海外大律師參與辯護可以導致外國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終審法院則認為律政司在陳詞中沒有提出證據支持有關說法。因此黎智英確定獲准聘用歐文辯護。
儘管律政司上訴屢被法院駁回,建制派人士包括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不排除請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釋法,若釋法可能推翻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