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食品廠泰山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近2成全家股票,不到72小時火速完成交易,總金額約80.97億元,處分利益約54.53億元,引發大股東龍邦不滿,痛批公司派是強盜、賤賣全家,並指控交易過程是黑箱作業,而相關事件也引起主管機關注意,並啟動調查程序。
今(3)日證交所公布調查結果,認為泰山處分全家股權一案有重大缺失事項,有影響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之虞,故處以違約金200萬元。
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部分,證交所指出,此案的評估及執行,未依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辦理,核有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規定情事,故處以違約金。
此外,泰山也違反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證交所認為,由於泰山決議處分全家股權案,符合「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第1項第12款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及第13條之1第1項第6款應申請暫停交易情事,但泰山公司當日未依相關規定辦理;且公司12月2日針對該案所發布之重大訊息僅揭露決議處分股數,資訊揭露顯有不足,核有違反同程序第3條規定情事。
證交所指出,此案違規情節重大,除函請泰山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投資循環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外,同時已函請公司擬定重大訊息揭露改善計畫,要求其董事長、總經理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而上述人員及發言人也應該在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