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賭場鄭姓負責人(34歲)及劉姓股東(43歲),為求生意興隆,以日薪3,000元,先在網路上招募身材高䠷辣妹荷官,並要求她們穿短裙馬靴,在賭桌旁發牌,招攬賭客前來捧場。
警方表示,鄭男為加深警方查緝難度,裝設多支電眼監視賭場進出人員,辦案人員臨檢時,鄭男私下疏散賭客,藉以規避查緝,不過,還是被辦案人員尋獲,同時在他們身上搜出大批籌碼,賭客承認以籌碼換現金方式,跟賭場老闆對賭。
警方說,鄭男承認以撲克協會,掩護招募會員從事百家樂等賭博,問訊後,依違反刑法賭博罪將鄭男等移送北檢偵辦,賭客以違反社維法裁罰,違法使用場所部分,函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商業處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