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師16日於Dcard工作版以「第一次領到0個月年終,心情只有鬱悶」為題發文,因為不好意思多拿春節9天的薪資,因此離職日期特地選在過年前1天,結果董事長卻表示「不給年終就是不給」,考績更是直接不打,「連最低評等都沒有,好像否定我去年一整年的努力一樣」。
該名工程師無奈說道,公司去年訂單爆料,大型機台設備出了10幾台,主管也說有盈餘,「這次年終這樣搞我,主管也很無奈,只能另外包個小紅包給我」,但他也認命地稱失望歸失望,日子還是要過,「過年不能包大包的給家人了,抱歉…」。
貼文曝光後,網友稱「所以才都說領完年終再提離職,不然工作一整年了,還沒領到年終,真的好虧」「你為別人想別人不會為你想」「還沒領年終前都要忍到領完之後跑,公司可以不給你正常」「下次要記得錢拿到手再提離職,心態調整一下吧!你是為了自己賺錢,不是為了公司」「老闆發年終的想法並非看到你今年有多努力,而是期待明年繼續為他賣肝賣腎」。
針對年終獎金計算時間,台北市勞動局2012年就說明,「年終獎金之規定可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且依《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而營業年度就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