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低調不願清查此案的政府,2021年宣布重啟調查,還查出富商翁茂2012鍾獲警察包庇免坐牢案,去年翁茂鍾因此被判刑1年10個月入獄,收受他贈送襯衫及補品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台南高分院前法官陳義仲、最高法院前庭長顏南全、前司法院政風處長羅榮乾等人的劣行也一一曝光。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人等應罰,石木欽月退俸遭扣12萬元,其他人則因逾懲戒時效1至2年不等,而逃過懲戒。但若司法院在2019年全案遭踢爆之初就調查移送,相關涉案人都難逃懲戒甚至刑責。
涉案的司法官已一一現形,但20年前冤死的諸慶恩至今難平反,他是基督徒,自律甚嚴,1997年依律師指示及法院裁定向富商翁茂鍾追討3億元債務,之後不僅收不回3億元,竟還遭檢察官認定違法追債被起訴。該案原本一審法官認為,諸慶恩追債是依法院裁定的程序進行,判他無罪,但對方上訴,2002年諸慶恩在二審改判刑4個月,2003年因故過世,他死後,富商翁茂鍾等人仍不放手,要求父債女兒償,打官司要求諸的女兒賠償5億元,諸當時辦喪事,還得面對司法無情追殺。
由於全案發生在20年前,相關卷證及判決書大多已逾留存期限銷毀,最高檢察署為了替冤死的諸慶恩平反,投入相當多的人力與資源蒐集整理相關文件,認定當年上訴最高法院屬不合法。此案一審原本判諸慶恩無罪,但在翁茂鍾與司法官友人討論後,案件在2002年高院逆轉改判諸慶恩有罪,成為冤案的燃點。
此案最誇張之處,便是諸慶恩當時寄望幫他主持公道的最高法院,竟是對造當事人翁茂鍾可以私下進入的地方,而做出判決的石木欽、池啟明等法官,竟是曾與富商翁茂鍾飲宴的友人。此外,最高檢認為,全案違法上訴最高法院,並且做出判決,已屬重大違背法令事項,也違背《憲法》第22條對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的保障。
因主要涉案的法官大本營就在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長吳燦2021年還為此公開道歉,這也讓檢察總長邢泰釗認定有必要讓這冤案改判無罪,此案應回到2002年有罪判決後,再進行審判平反,邢泰釗說:「希望為諸慶恩恢復人世間名譽,願在天之靈得到安息。」
翁茂鍾是台南紡織業佳和集團第二代,平時結交石木欽等眾多司法權貴,20多年前接班後,即因炒股等官司纏身,並曾遭收押,還與巴黎銀行(當時為百利銀行)為了3億元債務打民事官司,為此密集與石木欽等司法官往來。經手及承辦過翁茂鍾相關案件的許多司法官都曾是翁的座上賓,除了石木欽,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顏南全、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也是前監委方萬富、前司法院政風處長羅榮乾等人都位居司法要職,也都承辦過翁茂鍾的相關案件,如今一一現形被懲處。
從石木欽案到銀行員之死事件,檢察官體系已認錯,應予肯定,但法院體系及司法院至今依舊低調,僅最高法院院長吳燦曾為此公開道歉,司法院長許宗力遭石木欽提告後,低調未宣示查辦到底,也未選擇親上法庭應戰,讓人有「司法院長是否不相信法院能還他公道」的慨嘆。
當年諸慶恩含冤而死,他的家人已等候了20年,2003年被司法追殺的諸家小女娃已經成年,我國司法改革也已進行了7年,諸家等候的清白何時才能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