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台灣大今未召開董事會,僅針對NCC有條件通過併台灣之星一事,董事之間進行交換意見,一致對NCC提出3大質疑。
NCC要求「新台灣大」需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看在台灣大眼裡卻不以為然,「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法源依據何在?」
台灣大直言,NCC這種作法就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因為未來市場在3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又受限於1/3限制,頻譜也無法再釋出,「NCC說明年6月底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的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要看競業意願,能否如期非我方可控。」
台灣大不滿說道,「新台灣大」被迫繳回頻譜,缺少原屬台灣之星的10MHz頻譜後,未來用戶再涵蓋台灣之星的280萬用戶,將讓台灣大目前的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影響。
上述質疑,受台灣大9位董事一致支持,包括董事長蔡明忠、總經理林之晨、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蔡承儒,以及宋學仁、鐘嘉德、盧希鵬、陳東海、萬家樂,「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的重大事宜,台灣大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