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大婦產科名醫去年6月24日與一名藥廠女業務在台北市松山路的丼屋餐廳聚餐,用餐結束兩人搭計程車前往林森北路薇閣汽車旅館開房間。
然而事發三天後,女業務指控台大名醫偷偷在用餐時下藥,將意識不清的她帶往旅館性侵,甚至還在她生理期時「闖紅燈」硬上,當晚她在旅館恢復意識時發現該名醫生壓在她身上,甚至還問她「我可以射了嗎」,但當下她仍處於模糊狀態,無力反抗,慘遭對方性侵。
該名婦科名醫被女業務提告後,隨即委託律師向北檢聲請保全證據,且要求調閱相關的監視畫面,名醫到案時否認下藥撿屍性侵女業務,坦承兩人的確當晚有前往飯店開房間發生性關係,女業務還主動幫她口交,但強調兩人是合意性交,另外提出事後女方傳訊給他「老爹我到家了,謝謝老爹照顧我」佐證。
經檢方調查,勘驗相關監視器發現,女方在離開餐廳搭車前往旅館時無意識不清,甚至計程車司機被傳喚出庭作證時,證實名醫與女業務上車後還在交談,女方看不出來酒醉或意識不清,甚至女方還向司機報路「走錦州街」可以比較快到薇閣。
另外,女業務在醫院驗傷未查出任何藥物殘留,無法佐證遭下藥,且從相關事證證實女方意識清楚,且事後傳訊名醫報平安「感謝老爹」,認定罪證不足,處份不起訴名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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