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風波不斷,但台灣大強調決定執行併購的原因,是站在保護台灣之星280萬用戶、2,000位員工權益的基礎,期望雙方網路整併可為社會資源節約,並帶動3G提前退場,因此決議續行合併案。
台灣大指出,併購台灣之星的最新價格,交由獨立專家以台灣之星最新財報為基礎,而併購的合理區間落在台灣之星每股換發台灣大0.02912至0.03815股,因此這樁合併案由台灣之星每股換發台灣大0.0326股,尚屬合理。
台灣大對NCC頻譜附款仍有不滿,強調有悖行政程序法,重申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卻對同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於法無據。
台灣大表示,該附款同時要求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但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我方,因此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