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許女與楊男是大學時代的情侶,後來分手,男方另擇配偶,女方則遠赴美國工作,2019許女返台,明知老情人已婚,還是主動聯絡,並舊情復燃,發生不倫戀,兩人於該年7月4日至7日同遊澎湖姦宿,被楊妻發現,因此控告丈夫與許女侵犯她的配偶權,求償100萬。
官司打到二審,楊男坦承與老情人發生性關係,但許女在高院合議庭審理時,卻否認婚外情,她辯稱兩人是為了悼念大學交往時墮胎的小生命,才同赴澎湖,詎料抵達澎湖第二天、7月5日凌晨兩度遭性侵,接著楊男又於隔日性侵她第三次,她是被霸王硬上弓,未侵犯楊妻配偶權。
不過,高院法官查出,2019年7月5日下午,許女在楊男陪同下,有說有笑進入商店購買保險套、潤滑液等物。法官認為,若許女真的於7月5日凌晨遭楊男性侵,大可趁當天下午在商店購物時求救或逃跑,但她卻與楊男一起返回民宿,並於7月6日再度發生性行為。
此外,澎湖當地禮品店、海產店人員均證稱,這對男女到店內購物、用餐時,相處很正常,許女並沒有遭控制的神情,因此法官認定許女辯稱遭性侵的說詞不實,審酌被告遭損害情形與雙方經濟條件,判許女和楊男須連帶賠償楊妻1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