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於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行政院訂於3月22日起實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重申本次修法7大重點, 呼籲民眾及業者遵行法規,避免違規觸法而受罰。
國健署昨(21日)發布採訪通知,今日上午將由衛福部長薛瑞元、國健署長吳昭軍等舉行記者會。即日起中央與地方針對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將公布周知稽查成果。
國健署說明此次修法重點,包含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納管加熱菸、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至50%、校園全面禁菸、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國健署最後指出,若有業者製造、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加重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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