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超額頻譜的解決辦法,大致分成2種,「一種是同業之間的交換或轉移,另一種是無償將頻譜繳回NCC。」林之晨表示,前者必須看同業的意願,無法由台灣大單方面決定。
至於無償繳回NCC,林之晨直言,當年台灣之星砸重金標得900MHz,就像跟政府買一塊地,如今卻被要求無償繳回,這是剝奪得標者的權利,「通常以重金標得的資產,若被政府要求繳回,會有補償措施。」
為此,台灣大於3月17日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出行政訴訟。但林之晨坦言,行政訴訟曠日費時,恐3至5年才會得到裁定結果,因此持續向NCC和數位發展部提出訴求,「如果無法保留頻譜,希望取回頻譜的殘餘價值,約5至15億元。」
對台灣大而言,更棘手的是NCC通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的合併案,附款已明確要求,2024年6月30日以前必須解決超頻問題,究竟何時開始網路整併?「很難回答是否在期限內完成。」林之晨透露最大的癥結點,NCC認為通過合併案即可展開網路整併,但數位發展部和公平會都說確定合併基準日後,才能進行網路整併。
因此,林之晨呼籲,為確保台灣之星用戶權利,公平會應加速審理台灣大和台灣之星的合併案。另一方面,他坦言手中也握有備案,一旦網路整併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台灣大可能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法官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