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A先生向本刊指出,台電在全國有數十座戶外變壓器,其使用的細水霧消防設備,大部分來自歐美先進國家。該設備需要經過嚴謹的滅火和元件測試,才能取得國際消防認證。若是戶外變壓器著火,可藉由細水霧高效冷卻和局部窒息作用控制火災成長避免延燒並洗滌毒煙,目的是降低災損及協助消防隊進行救援工作。
A先生表示,如此重要的消防設備,負責的廠商竟檢附30年前、且於13年前已過期失效的測試報告順利蒙混過關,不僅不符合台電的「測試標準應以最新版為主」的契約規定,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測試報告中出現多項未測試、滅火失敗的案例,卻通過層層審查並全數安裝完畢,消防安全堪慮。
接獲A先生陳情的台灣細水霧學會理事長黃鴻勛指出,去年4月起,學會已不斷提醒台電公司,指得標廠商檢附其代理的澳洲廠牌之中壓細水霧設備的測試報告有諸多問題。如測試標準引用錯誤、測試報告自2010年起已失效、報告持有人已破產,更有擅用他人報告之侵權行為、製造商已解散、元件測試未執行,及諸多滅火測試未執行、測試失敗等重大瑕疵,不僅已嚴重影響合規的會員權益,更影響公共工程品質與公眾安全。
另曾任職於公家單位的台灣細水霧學會理事王姓技師也說:「使用細水霧滅火設備,需經國際第三方認證單位經過嚴謹的滅火和元件測試,才能取得國際認證。如果設備的認證資料源頭有問題,也無法進行相關測試,證明其同等性能,該如何驗收證明其為同等品?衍生的相關爭議恐涉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