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9 05:58 臺北時間

【光電場再爆弊端2】第三方認證設備不符規定 台電遭控無視公安仍打算減價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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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律師李仁豪表示,台電所稱的減價收受,必須是在無安全疑慮的前提下,這樣的說法顯然是避重就輕,曲解法令!
律師李仁豪表示,台電所稱的減價收受,必須是在無安全疑慮的前提下,這樣的說法顯然是避重就輕,曲解法令!
耗資6億元、全台最大的儲能光電場「南鹽田」光電場,遭爆已安裝的細水霧消防設備不合國內外消防規範,得標廠商更使用過期至少13年的測試報告,遞交給台電進行設備材料審查,並全數竣工。投訴人認為,此舉恐違反《採購法》101條,以虛偽不實的文件履約,情節重大者之規定,造成公安疑慮。吹哨者也同時向工程會、調查局、經濟部稽核小組、立委辦公室等單位檢舉,盼能揪出弊端。
細水霧學會理事長黃鴻勛表示,為了驗證此案,學會甚至不惜自掏腰包,委請內政部消防署認可之第三方認證單位的UL(優力)國際安全認證有限公司,對得標廠商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測試報告進行鑑定,鑑定報告證實該設備不符合台電契約規定「細水霧設備需要符合NFPA 750(美國細水霧標準)」之相關要求。
1:細水霧學會自掏腰包請第三方認證單位鑑定,結果證實該廠商提供的報告有多項不合格之處。
細水霧學會監事陳建忠指出,對於廠商及台電訂定的採購契約,若相關消防設備不合格,則台電必須按照合約規定的驗收程序,要求廠商改善,並非任由廠商自行解釋合法、合規與否,就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而影響民眾的權益。
細水霧學會委任律師李仁豪也指出,得標廠商不僅有違反《採購法》101條的疑慮,更遺憾的是,台電並未說明該廠商為何可以通過設備材料審查和進場查驗,僅表示工程尚未進行驗收,若功能效益無法達預期,可能會朝「減價收受」的方式處理。
李仁豪說,根據《採購法》第72條:「若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在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即台電所稱的減價收受,必須是在無安全疑慮的前提下,這樣的說法顯然是避重就輕,曲解法令!
全台最大的「南鹽田」光電場之細水霧消防設備,遭指控廠商報告過期、設備規格有嚴重瑕疵。(讀者提供)
細水霧學會理事長黃鴻勛指出,細水霧滅火設備皆以明管施作,拆換並無困難,且第三方認證單位已鑑定該細水霧設備不符合NFPA 750之要求,已明顯有安全疑慮,應立即更換合格的設備才符合契約規範。一旦劣質細水霧設備起火,則無法發揮預期功能控制火勢,不僅浪費公帑,更可能導致居民受到波及,甚至將導致造價數億的儲能設備毀損。
黃鴻勛舉例,前年12月,台北巿文山區景隆街的台電變電所,因變壓器故障發生火災,造成新北市永和區、中和區、新店區以及台北市文山區30萬戶停電,說明消防設備重要性。台電為國內一級機關,消防安全應為首重項目,倘持續不理會專家、第三方認證單位的建言及鑑定結果,相關問題恐一再發生。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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