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趙男曾向媒體指稱劉男在台大擔任主計室主任期間,未迴避卓姓妻子的人事升遷案,讓她破格晉升副理,不當領取獎金、溢領加班費。
劉男認為報導指他安排妻子到台大體育室擔任佐理員,卓女入職後還破格晉升副理,每月薪水3萬元,加班費領4萬元,10年內浮報超過500萬元等內容,讓他名譽受損,提起民事訴訟向趙男求償。
劉男主張,趙男指控內容不實,未經合理查證,並沒有相當理確信為真,侵害他的名譽權,依法求償新台幣45萬元。趙男辯稱言論內容有證據資料可據,他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言論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侵害劉男的名譽。
法官認為,依照台大提供的資料,證實劉男的妻子確實未經公開甄試程序,進入台大學體育室任職佐理員,與事實相符,並非趙男憑空杜撰。此外,趙稱卓女晉升副理時,劉男未依法迴避,法官認為趙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發表言論為真實,一審判決劉男敗訴,劉上訴二審高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