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提告主張,丈夫在玩網路遊戲時認識1名小三,她明知丈夫已婚,2人還頻繁通話、傳送性暗示訊息、私密照片,更一起上摩鐵過夜,不僅有肉體關係,更發展愛戀情愫,她發現後深感痛苦,必須看心理醫生,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小三辯稱不知道人夫已婚,知道後就不再和他聯絡,人夫只是曾幫忙她在摩鐵訂房,她沒跟人夫過夜,更沒有發生性關係。
但法官檢視人夫和小三對話內容,人夫在認識之初,就表示「我是3寶爸…弟弟還沒睡,他今天跟我睡」,顯示小三應對他已婚身分知情,而人夫還說「也不是我們發生關係後對妳不理不睬,甚至妳可能懷孕我更沒有逃避…」。
另外,依摩鐵紀錄,2人出遊都是由人夫開車入住,足認2人一同到摩鐵過夜,也曾發生性關係。另小三還曾表示:「再累都陪你」、「我愛你」、「給到你不想要」、「我要你帶領我高潮」,人夫手機裡還有小三的私密照,足認兩人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
法官審理判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審酌小三目前無業,之前月薪平均2萬4千元,判賠元配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