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蕭姓員警是利用陳女報案時大獻殷勤,騙她未婚,展開追求,兩人發生性關係後,陳女要求情郎提供每月8,000元零用錢(包養費),但蕭員僅同意給6,000元,沒想到男方食言而肥,於是陳女打110報案,控告蕭員性侵。
蕭員被控性侵部分雖然不起訴,卻被記大過、調職,還被人在臉書爆料公社披露其「涉及不正常男女關係」,而此時妻子又接到寄來家中的「不起訴處分書」,他才坦承與陳女外遇,而且經常假借工作值班,到陳女住處過夜。
此外,蕭妻發現,陳女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質問丈夫:「你7、8萬的月收入,1個月給我8,000,你會死?」「帶給你開心快樂,和你聊天洗澡睡覺的是我」,以及「我希望你先把婚姻結束掉,我希望你是乾乾淨淨的沒有包袱」,陳女甚至傳兩人半裸,躺在床上的自拍照給蕭員,氣得蕭妻到台中地院控告陳女侵犯其配偶權。
但合議庭審理時,陳女辯稱是蕭男主動追求,騙她未婚,才會同意與他交往。不過,蕭妻掌握兩人通話記錄,其中陳女曾傳訊息給蕭:「我希望你把婚姻結束掉」「你有沒有打算離婚?」「你還是打算天天通勤回你那個家嗎」「所以不打算離婚?」,這些都顯示陳女知道蕭員已婚。
判決書指出,縱使發生關係時不知蕭員已婚,陳女卻沒有查證,「縱認無故意,亦應認其有過失」,據此判決陳女應賠償原配5萬元,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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