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2021年10月賴姓工程師上網徵求「包養小模」,一名年輕貌美C姓單親媽媽應徵,雙方談妥每月以15萬元代價包養,但兩人發生性關係之後,賴男卻賴帳,不給錢;這並非賴男第一次以包養為幌子「騙砲」,2020年賴與一L姓女網友約定每月6萬元包養,同樣上床做愛後,找理由說「試車」不滿意,拒絕付費,但此案因為L女說「先不收你錢」,願意讓他一試,因此檢方認定他並非預謀騙砲而不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C姓單親媽證稱,做愛前賴男承諾每月給15萬,還說要辦信用卡副卡給她,在汽車旅館還說:「好好配合我,等一下就拿錢給妳」但發生性關係後,卻推稱月底領薪水再給包養費,她要求至少先給1.5到2萬,賴男也拒絕,更不用談說好的「副卡」,兩人因此鬧得很僵。
賴男辯稱,自己月薪8到10幾萬,有市值數百萬元的股票,也有房有車,他完全有能力支付包養費用,但當初他與C女約定,先包養一個月,試試看有沒有男女朋友的感覺,但單親媽媽卻一個勁打電話要求副卡、索討金錢,讓他感覺遭仙人跳,才不願意當冤大頭付錢。
一審法官認為,賴男有支付包養費的經濟能力,且雙方洽談時,並沒有約定支付包養費的時間與包養期限,由於單親媽媽在第一時間沒有拿到錢,就多次打電話催款,逼辦副卡,還威脅報警,雙方鬧翻,導致賴男不願負錢包養,難以認定他一開始就有詐欺犯意,想騙砲,因此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賴男聲稱他希望單親媽媽履行整個月的「約會」(性服務),他若滿意再付錢,無騙砲動機。對此,檢察官質疑,若賴男不滿意,其包養對象豈非「作白工」?檢方強調此說詞悖於常理,其行為就是以高價包養為誘餌,行白嫖、騙砲之實;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見解與一審相同,認為是雙方「撕破臉」,賴男反悔不給錢,不能認定賴男始終無意付錢,判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