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控告先進光侵權一案,近日經智財法院宣判終告落幕,因雙方二審期間和解,大立光入主先進光成最大股東,故智財法院在刑事部分改判4名工程師、1名副總緩刑2年,而民事求償部分,雖可上訴到最高法院,但因和解成立,依和解方案執行,先進光原需賠償15億多元,改成部分現金、部分股票賠償,全案民刑事均確定。此事起於任職大立光的4名工程師陸續跳槽先進光後,將大立光營業祕密竊至先進光,如今隨著法院最新判決出爐,也揭露多位內鬼工程師竊取商業機密狠踩前東家的過程。
2012年大立光發現,先進光申請的「點膠針頭結構」和「遮光片送料機構」兩大專利圖面,竟與大立光自動化生產機具圖面完全相同,經蒐證還發現該專利申請案,竟是由大立光4名離職工程師與時任先進光副總經理的羅章浚並列為專利發明人,大立光因此認定公司營業祕密、機密技術及重要機密資訊遭竊取,憤而提出民、刑事告訴,控告先進光侵害營業祕密。
民事求償部分,二審智財法院重判先進光須賠償大立光15.22億元,創下台灣智財案史上最高紀錄,雙方原本仍可上訴到三審,但在審理過程中調解成立,先進光以部分現金及部分股票作為賠償,大立光入股先進光成為最大股東;刑事部分,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以違反《著作權法》,判4名工程師及羅章浚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處先進光罰金60萬元,二審智財法院日前作出最終判決,改判涉案的5人6個月徒刑,但都給予緩刑2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