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先前被質疑是讓權貴服刑的特權,又傳出涉及殺警案的受刑人也可到外役監服刑,引發各界對於外役監遴選規定的質疑,行政院與朝野立委為此提出修法,今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並請法務部長蔡清祥等人列席。
政院版與各政黨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均針對遴選標準的部分提高、加嚴,政院版遴選要件為受徒刑之執行,有期徒刑逾1/3、累犯逾1/2,延長受刑人在監執行期間,並增訂「1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等要件,並新增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等,不得參加遴選。
而部分立委則認為應該服刑超過1/2,才能申請外役監;國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的修正版本更加訂,貪汙治罪條例或重大經濟犯罪者,若未依法沒收、或追繳犯罪所得,不得遴選。
現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未能就遴選要件這部分達成共識,因此全案保留至黨團協商。另外有立委建議遴選過程全程錄音、錄影,蔡清祥認為這是可以接受的,並表示本來就會有會議紀錄,如果為了避免爭議可以這樣做,假如有爭議時可以調閱,而非隨時對外公布。
此外,針對在外役監服刑的受刑人是否可以獲得縮刑,蔡清祥認為縮刑有存在的必要,但累進處遇條例的部分他們也認為不太合時宜,已請學者做過外部研究與報告,未來會一併就縮刑與累進處遇條例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