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不滿張姓男子接近他的前女友,於2022年7月間在臉書發文寫下,「張XXX你媽的,趁我老婆酒醉你帶她回你家,你們這2個狗男女我X你媽的,偷吃被我抓到」、「出來面對」等語,讓張男及前女友深感名譽受損。
此外,同年月間,黃男還跑到張男及前女友的家中潑灑白色油漆,導致2人的住處地板、花盆遭油漆污損而喪失原有的整潔;後來黃男還將寫著張男名字的神主牌與腳尾飯放在對方的住處門口,嚇得張男及黃男的前女友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張黃男的行為足以毀損張男的名譽,且混損張男及女方的物品,考量黃男終於認罪,兼衡其收入與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累犯,處拘役30日。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20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50日。應執行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