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男子2018年退役後和阿美交往,直到同年9月,阿美懷孕後才告知自己已婚,隔年阿美離婚,立即在兒子出生前娶她,還為小孩驗明DNA證明自己的親骨肉。
提告男子告訴法官,2018年交往期間,阿美突然被警察逮捕,事後得知她因詐欺案即將入監服刑,他立即拿出退伍金20萬元幫她繳納易科罰金,讓她免關;之後她又再犯詐欺案,被法院判處1年10月徒刑,這次因沒錢繳罰金,兒子出生4個月時就入監服刑,害他必須出賺錢養小孩。
阿美出獄後,男子把每個月薪水6萬元全交給她管理,以為一家就此幸福美滿,但去年10月,阿美到她哥哥開設的卡拉OK店上班,每天傍晚出門到凌晨3點回家,卻多次被發現和其他男人有曖昧,事後還吵著要離婚,男子為了家庭只好忍讓。
今年2月,他透過友人得知,阿美對外自稱是另名男子的女友,該男子明知阿美已婚,還和她擁吻、發生多次性行為,阿美事後不願離婚,也不願和該名小王分手,讓先生感到很痛苦,提告向兩人求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時,阿美和小王一同搭車到法院出庭,2人承認曾交往過,但小王堅持不知道阿美已婚,且2人已分手。法官認為,既然兩人承認交往,且阿美的臉書頭像就是她和丈夫、3名孩子的全家福合照,且她和小王是臉書好友,臉書上還有4名共同好友,小王應知她已婚身分,但小王卻在臉書發布和阿美的親吻照,還註明「我愛你,老婆~」,判定2人都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