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張嫌等人利用提升道路品質等提案計畫(包含屏東縣12件、澎湖縣4件、雲林縣43件、南投縣5件、嘉義縣8件、彰化縣1件),順利審查通過,依各計畫核定補助金額約1至3%不等比例索賄。
檢方認為,張之明身為營建署組長,收受廠商賄賂,貪聲逐色,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之公平性,犯後毫無悔意,且其所收受之賄賂及不正利益高達7,567萬元。
不只如此,他還不斷接受招待飲宴、歡唱、女性陪侍、飯店住宿等不正利益即高達56次(且含性服務2次),甚連婚外情對象育嬰費用、生活費、車貸等費用,亦指示廠商支付,具體求刑25年。
全案有多位被告認罪,檢方請求緩刑,此外,全案查扣不法所得一堆,光是現金及帳戶存款就高達3,219萬元、基金受益憑證價值約322萬餘元、賓士自用小客車1輛、士林區不動產1筆約1,888萬元、新光三越百貨禮券面額3萬3,000元、力大公司股票275張等物,扣得財物總市值約7千萬元,擇期將變賣充公。
本刊調查,2017年起,政府推動前瞻計畫中「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公路系統)(106-114年)」、內政部110年起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均由營建署(道路工程組)採競爭型補助方式審議,由地方政府針對中央所提附經費之政策或計畫,由有意願之執行者經過一定程序而提出計畫書。
全案經過公開專業評選過程,擇優進行差別性補助,並由獲取補助者執行政策或計畫,藉水平縣市間之提案與競爭,提升政策執行品質。補助申請流程由營建署發文公告各縣市政府與公所前來申請,收到申請案後,先轉予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內各縣市負責承辦人員進行文件齊備之形式審查。
若文件齊備即納入審議案件,道路工程組即針對審議案件簽報開會通知單,張嫌等人竟上下其手,聯手舞弊索賄,立委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收押後已供出實情並繳回犯罪所得,法院審判時有機會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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