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出張騰龍涉嫌在2021至2022年間,以中間人的角色替有意競標營建署相關工程的廠商,和張之明牽線,招待張之明喝花酒。張之明涉嫌收受多家業者賄賂後,在標案護航特定廠商,暗中提供指導協助通過審查取得多件標案,估計收賄金額高達數百萬元。
北檢12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兵分22路搜索,包含張騰龍的國會辦公室座位、營建署辦公室,及相關人士居所,約談包含張騰龍等23人,其中12人為被告身分。
檢訪漏夜偵訊後,今(13日)晨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等罪,對張騰龍及張之明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詹姓課長以50萬元交保,另有2名涉案業者以30萬元交保。
營建署今早發出新聞稿回應表示,針對2名涉案的同仁,將立即調離主管職務,後續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強調如有同仁涉及不法,營建署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處理。營建署重申,會要求同仁應謹慎自律,嚴守法令分際,並持續強化內部防弊作為,防杜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