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陳凱凌仗著自己對於開發案有規劃及決策之權,不斷向業者訛詐,收受現金、喝花酒及性招待等不當利益,共計獲取業者交付現金共計180萬元,以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14萬2,200元,甚至還拿黑錢買情趣娃娃。
台南地院今天對陳凱凌案開準備庭,對於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被提訊的陳凱凌(收押中)坦承認罪;其委任律師蘇清水表示,陳凱凌坦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願意繳回向包商拿取的180萬元賄款現金,陳凱凌所犯雖是重罪,但他之前都是擔任公務員,有誠心悔悟的心、也無逃亡之虞,陳凱凌在檢方搜索後已被收押迄今,希望合議庭能同意陳交保,讓陳凱凌能回家處理好家裡的事,他已做好入獄服刑準備,能提出的交保金約60萬元,如能獲得交保,會回台北與妻子同住,交保期間接受法院約束。
檢方則表示,尊重法院對陳交保金額的裁定,但因陳所犯是重罪,請合議庭給予限制住居與出海等處分;法官王鍾湄表示,對於陳凱凌延押或具保問題,會由合議庭法官再做審酌裁定,開庭結束並諭知陳凱凌先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