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的翁姓員警去年9月20日晚間,與另一名江姓男員警身穿便衣,埋伏要逮槍砲彈藥通緝犯,結果卻將剛從住家外出的54歲黃姓男子誤認為犯嫌,沒有出示警察證件,也沒等黃男表明身分,對黃男一陣痛毆、狂罵三字經;黃男也以為遇到歹徒,出手反擊自保,後在其他員警到場下,黃男被對方以人數優勢壓制,帶回派出所。
黃男在衝突中全身多處受傷,右眼角縫了4針,頭部、胸前、腹部及背部有多處傷痕,連膝蓋與腳踝也有外傷,甚至還因無故遇襲身心受創,必須求助醫師治療。
新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曾承諾會負責處理妥當,並表示已對2名員警與所長記過、申誡,並調職懲處。黃男在兒子的協助下,將遇害的相關證據資料提供檢方,對警方提告,沒想到翁警竟也對黃男提告傷害,黃男收到傳票後相當錯愕,警方甚至還要黃男賠償新台幣8,000元,讓黃男的兒子直呼不敢相信,「沒有道歉的誠意,還要我們賠錢」。
《中央社》報導,新北地檢昨(11日)偵查終結,起訴書指出翁警在執行動作過程未表明其警察身分,雙方互相拉扯時,黃男基於傷害犯意,將翁警摔入機車堆內,再跨坐在翁警身上徒手揮擊,翁警呼救後,江姓員警前來支援拉開黃男,黃男以腳踢江警,導致翁警、江警身上有多處挫傷。
而2名員警在壓制黃男後,翁警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基於傷害、公然侮辱之犯意,揮擊黃男臉部、身體,並向到場支援的員警借用辣椒水,噴灑黃男眼睛及辱罵,導致黃男頭部、胸口及背部、四肢多處擦挫傷、頸部挫傷,右眼瞼下2公分撕裂傷等傷害,翁警事後還強拉黃男至廁所內沖洗眼睛。
檢方偵結後,將黃男依傷害罪起訴,翁警則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傷害、公然侮辱、強制等罪嫌起訴;黃男另外也對3名支援的員警提告,但檢方認為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