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越南籍移工阿祥(化名)今年3月某日間騎車行經高雄一處街道,巧遇當時未滿14歲的國中女生,便騎車尾隨並攔下對方,遞上1張百元鈔票後脫下自己的褲子,強行拉著該名國中女生的手,企圖要讓對方觸碰自己的生殖器,該名國中生嚇得逃離現場後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橋頭地院審理時,阿祥堅稱自己並未猥褻少女,但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阿祥確實猥褻少女,從阿祥攔下少女到騎車離開為止整整3分鐘,過程全被監視器錄影畫面拍下,法官斥責阿祥只為了滿足自身欲望,裸露生殖器官,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權,酌情後依對於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