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前年7月3日晚間,莊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雙腿骨折行動不便的女網友,將其從基隆市載至南投縣住家,趁女子行動不便無法反抗伺機性侵得逞。
期間女子多次出言制止,但莊男仍不為所動,接連2天共性侵女子4次,直至莊男上班出門,女子才得以打電話向友人求助脫困。
南投地院認定莊男性侵女子得逞4次,一審依強制性交4罪,分別判莊男3年4月,經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後,認為莊男性侵殘疾女子得逞4次,依對身體障礙之人強制性交罪,共判4次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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