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0日晚間9點多,擔任工程師的黃男見C姓國二少女(15歲)與男友牽著手,從潭子區某環保公園的公廁裡走出來,他暗中盯梢,等少女落單時上前搭訕,他問少女:「剛剛在廁所是不是幫男友口交?」他涎著臉說:「我也要」。
少女雖明確拒絕,但黃男還是糾纏不清,先一把熊抱女孩,強行撫摸胸部、臀部,被推開後,還恐嚇說,要跟別人說她在公廁幫男人吹喇叭,C少女怕黃男跟隨她返家,會繼續糾纏,也擔心對方到處亂說,於是被脅迫跟著到附近一家土地公廟。
黃男將少女帶到附近監視器拍不到的陰暗處,坐在椅子上,強壓少女的頭,逼她為自己口交,逞完獸欲才放被害人回家;少女在男友陪同下報警,黃男很快被捕,雖然警訊與檢方偵查時,他坦承犯行,但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黃卻突然翻供,堅稱少女說謊,他沒幹過性侵之事。由於少女指證歷歷,且兩人素不相識,被害人無誣陷之動機,因此法官依「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將黃男判刑3年半。
黃男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訴,二審時他改變態度,坦承犯行,同時表示願意與被害人和解,法官審酌他態度改善,改判徒刑3年2月,稍稍減刑,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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