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楊男從醫檢師退休後,在醫院任職司機,原本他跟妻子前年參加旅行社行程跟團出遊,在旅途中認識了賴女,賴女本身是一名家庭主婦,但旅途中楊男跟賴女在遊覽車上唱情歌時產生火花,沒想到愛苗滋生,竟開始發展出不倫戀,之後還多次一起參加旅行團。
之後,楊妻發現丈夫常常凌晨才回家,或者乾脆整夜不歸,於是去年初查看老公手機的LINE簡訊,發現他和賴女暗通款曲,不僅互稱「老公」、「老婆」,賴女還曾要求楊男不要給元配生活費,也不要回家,還囂張挑釁要求楊男「每天換不同內褲」藉此惹怒元配。
楊女更從手機看到不堪入目的鹹濕情色對話紀錄,憑藉「你的鳥(指生殖器)我喜歡」、「就是要給老公爽我也爽」、「硬起來又大隻我真的好喜歡」、「做愛起來真的很爽」等對話紀錄,憤而將姦夫淫婦告上法庭,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要求賠償3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楊男和賴女的不倫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事證明確,因此判決他們需全額賠付。但是楊男和賴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雖然也認定他們侵害了配偶權,但是考慮到賴女沒有工作,靠子女養活,楊男也沒有財產,只靠開車賺取抹每月2.8萬元的薪水,於是審酌財力後,將賠償金額減半為1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