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今天由出身司法官的陳宗豪、陳建良、王世華3人擔任辯護律師,3人輪番上陣以PPT簡報反駁檢方的論點,並秀出9大過往判例,證明高虹安被指控的行為並未構成貪污罪。
王世華並說,根據過往判決,「被判有罪一定是人頭助理」,但高虹安的助理都有實質工作、加班,並非人頭助理。此話一出,坐在高虹安對面的2名公訴檢察官廖彥鈞與林珮菁更不約而同地猛搖頭,透露出不認同的態度。
隨後,廖彥鈞發言時更直接打臉高虹安律師說,高的辯護律師所舉的判例,已是14年前的案子,此案甚至連人頭助理都被認定無罪,但這幾年實務見解已有改變,被判有罪的助理費案樣態,除了人頭助理外,也包括低薪高報,直指「辯方的說法是相互矛盾」。
廖彥鈞也以詐騙集團首腦及車手,來譬喻此案的犯罪行為。他說,此案助理就像詐騙集團的車手,依詐騙集團的首腦指示後領錢,且高虹安辯方稱自己「支出大於所得」,廖彥鈞也打臉說,高的說法不合理,難道每個月花錢租服務處、或自己花錢買公務車,就可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