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過程中,高強調自己在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引用自己擔任第一作者的期刊論文,並沒有涉及抄襲,這已經由辛辛那提大學的學論回函確認,因此她之前針對遭陳時奮指控論文涉抄襲及遭指導教授除名提告誹謗,並沒有誣告的問題。
陳時奮則指出,辛辛那提大學的回函,僅是指高虹安在提交論文時,並沒有涉及學術不端的問題,這是指提交論文時的過程,並不是指論文內容沒有問題,陳時奮當庭引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的博士論文誓詞,指博士論文要有原創、未曾發表過,這原則在辛辛那提大學圖書館網頁上也有提醒學生注意,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卻是引用自己任職資策會的期刊論文;對此,高虹安則表示,每個大學的規定並不相同。
庭訊時法官針對雙方爭執與不爭執點進行整理時,雙方即開始爭論,陳時奮的律師指出,爭點與陳時奮的自訴範圍不同,陳自訴高虹安涉誣告的事實,是陳指她將自己與他人合著的期刊論文大量複製貼上在自己的博士論文這件事提告陳誹謗一事涉誣告,但高虹安與她的律師卻沒針對這部分答辯。
承審法官隨即表示,大量複製貼上不就是指抄襲,法官告訴陳時奮的委任律師洪士傑,現在說這不是抄襲,法官不太了解你們的意思,因為陳時奮的臉書上就是指高虹安論文涉抄襲;高虹安的律師王世華隨即強調,高虹安都有說明,高虹安博士論文是有113頁,有引用期刊論文中的5頁,由於針對爭點及自訴範圍都有爭執,法官請雙方在1個月內以書面說明,訂2月21日再開庭,陳時奮指出,因在美國任教,下次要7月才會再回台,將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意見。